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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检察院和律所联合成立企业合规事务所!事务所的成立真的合规吗?
检察院可以联合律所设立“企业合规事务所”吗?
作者:丁慧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自从最高检自上而下推动“合规不起诉”制度以来,各地各级检察院又自下而上先行先试,为这项制度最终落地生根试水。
如果说之前各地各级基层检察机关的试点都是小打小闹,没有什么新意、也没有什么水花,只是让刑辩人、刑辩市场意识到了新的展业方向、新的蛋糕奶酪,开始组织各种论坛、会议研究新领域、新市场。那么日前,福建晋江检察院“先行先试”的所谓“晋江方案”让人震惊。【雷人】检察院与律所合作开办事务所?!
来源:法律人之家近日,有朋友发来一篇报道,说是晋江市检察院开创性的与某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办了一家“晋江市企业合规事务所”,让我关注一下,看看是否合法、是否违规。小编上午搜了一下,该“晋江市企业合规事务所”上了中国检察官的报道、福建检察的报道、上了晋江新闻。在晋江新闻的报道中,对这个全国首家、也是目前的全国唯一一家由检察院与律所合作成立的企业合规事务所是这样介绍的:日前,晋江市检察院制定了《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在解决第三方监管组织的问题上创造性推动成立“晋江市企业合规事务所”。该事务所的成立,将有效解决如何开展涉罪企业专业化合规整改的问题,即拟开展刑事合规、金融合规、税务合规三大业务。主要配合检察机关,接受涉罪企业委托,制定合规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合规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评估报告供检察机关处理案件作参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长义出席活动。
由晋江检察提供给中国检察的稿件中是这样介绍的:
晋江市企业合规事务所拟开展三大业务:刑事合规、金融合规和税务合规,其中刑事合规主要是配合检察机关,接受涉案企业委托、制定合规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合规整改、出具评估报告供检察机关处理案件作参考。
企业合规事务所的创立,有效解决如何开展涉案企业专业化合规整改的问题,是“晋江经验”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又一传承,充分体现了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晋江精神”。
这样一个公权力部门与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的企业合规事务所,是一家企业?一家公司?检察院的一个部门?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支机构?如果不是晋江检察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涉案企业为什么非要委托这家事务所来进行合规整改方案的制定?凭什么接受这家事务所的指导?如果不是这家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晋江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就不能作参考?这家事务所在办理企业合规业务时收费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要不要给检察院分成?如果不收费的话,是由这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公益服务,还是由晋江检察院申请财政补贴来维持?这家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被选定的?是经过招投标还是经过何种选拔机制来确定的?当地有多家律所,为什么其他律所没有参与进来?是否涉嫌垄断?这家律师事务所独家与检察院合作搞了企业合规事务所,是否会被企业与其他当事人认为与该检察院有特殊关系,进而影响该律师事务所其他案件的委托与代理?对于由该律师事务所制定过整改方案、出具过评估报告的当事人,在涉及到晋江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时,晋江检察院是否应当主动回避?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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